族谱凡例怎么写?先定下来的十件事
凡例是整部谱的规则说明书,也是最容易跳过、后面最容易返工的一步。这篇列出动笔之前必须先说清的十件事,并给出可直接照抄的写法。
为什么必须先写凡例
凡例决定了「这本谱收谁、怎么写」。没有它,各房各写各的:有的房录了女儿有的没录,有的用年号纪年有的用公元,合稿时全部返工。
凡例也是给后人看的。几十年后有人翻到这本谱,凡例告诉他:哪些人不在谱上不是漏了,而是当初定例就没收。
必须先定的十件事
一、起谱之世:从哪一位开始算一世。
二、收录断限:下限收到哪一代或哪一年为止。
三、入谱范围:女子、招赘、过继、养子、外迁失联者各如何处理。
四、称谓写法:公、府君、太君、孺人这类称谓用还是不用,统一。
五、纪年写法:年号纪年、公元、还是年号加公元括注。
六、生卒不详如何标注:留空、写「失考」,还是写可确定的范围。
七、房支命名与划分依据。
八、出继与入继在本生、所后两处如何互见。
九、有争议的世系如何并存与注明来源。
十、在世族人的个人信息是否对外公开。
可以直接照抄的写法
「本谱上溯迁湘始祖某某公,下至第九世止,凡九世。」
「旧谱只书男丁,本届改从新例,女子一律入谱,书其名、生年、适何氏;招赘者书赘某姓某某。」
「生殁纪年,清代及民国仍依原谱书年号,括注公元;一九四九年以后径书公元。日月阙者不强补,宁阙毋妄。」
「出继、入继、承祧者,于本生与所后两处互见,注明出继某某为嗣、以某某次子入继,不得两载而不相顾。」
「迁徙他省而世系不可考者,仍列其名,注其后未详,不敢遽削,亦不敢妄续。」